製作案名稱

立合約書人
__甲方名稱__(以下簡稱「甲方」)
__乙方名稱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製作展演節目《__專案名稱__》(以下簡稱本計畫)託乙方擔任本計畫之__職務名稱__,經甲乙雙方同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

工作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負責本活動下述工作,乙方職掌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分別規範如下:
A.__職務名稱__
B.合約期間內,乙方得應甲方之安排出席與乙方工作職務相關之排練、綵排、正式演出、記者會、宣傳活動及各項相關工作會議等,惟除事先與甲方協調之事由與時間之外,乙方不得因私人因素影響團隊進度。

工作內容

1.負責本製作之所有演出之聲音設計。
2.結案部分請提供所有設計之檔案及文件以供結案存檔,含音響配置圖等,其中__工作內容__應於演出前__工作內容完成天數__日完成。
3.負責燈光執行之指導工作。(具技術執導職位者)
4.負責音響裝設、調較工作與聲音執行。(具技術執行職位者)

合約起訖期間

A.雙方同意本合約期間自__合約日期1__起至__合約日期2__止。
B.自簽約日起至__合約日期1__

工作時間及地點(含排練、演出與加場)

1.雙方同意本活動之工作期間將依雙方另行書面(含Email、通訊軟體)約定為準,惟工作期間之期限不得逾越本合約第一條之合約期間,若有逾越之必要,雙方應另行簽署活動執行合約書。
2.如演出場次有異動之情事,甲方需於七日前事先通知乙方,惟若因天候狀況及天災意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使演出被迫取消或延期不在此限。
3.本製作期間預計會議:
製作會議__製作會議場次__
設計會議__設計會議場次__
技術會議__技術會議場次__
註:若有超出上表所載之會議,雙方應另以書面文件約定並附於本約之後。
4.乙方應到場之前期排練時間: 共計__排練場次__
5.乙方需保留由舞臺監督公佈之劇場工作時間表所載之劇場週__合約日期1____合約日期2__全部時段。

工作地點

活動地點:__活動地點__

工作酬勞

雙方同意乙方工作報酬計算方式如下:(以勾選者為準,未勾選者對雙方不生拘束效力)
 A.設計費
 甲方同意本案設計工作費小計新臺幣 __工作報酬小計1__元整。
 B.會議費
 甲方同意本案每時段新臺幣__工作時段費__元整(稅前),每次會議以一時段計,開會次數如第三條或附件所載,小計新臺幣 __工作報酬小計2__元整(稅前)。
 C.技術指導/執行加計時段費
1.本案每時段新臺幣__工作時段費__元整(稅前)。
2.一時段為四小時,時段計算之開始及結束以雙方約定為準,
 ❏方案a.
 但每時段不得超過四小時,工作時間未滿四小時者,以下一時段計。
 ❏方案b.
 工作時間在一時段前後__超時時數__小時內不加、減計時段,惟超時時段
 以__超時次數__次為限,第__超時次數+1__次超時起未滿四小時者,以下一時段計。
3.工作時間連續逾 12 小時者,時段費以兩倍計。
4.時段數量將依時段表(請詳附件)計算,惟實際時段數之計算,以實際執行狀況為準。
5.甲方同意乙方兼任本案技術指導/執行,加計__執行時段__時段之時段費,小計新臺幣 __工作報酬小計3__元整(稅前)。

雙方同意乙方於本案之工作報酬為上列所有勾選費用,共計新臺幣__工作報酬(稅前)__元整(含稅金額__工作報酬(含稅)__元)。
註:本條所載金額皆含1.91%二代健保費補充保費及10%執行業務代扣繳稅額。
甲方應為乙方進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與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事宜,乙方應填寫甲方提供之「勞務報酬單」。若乙方為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具有二代健保免扣身分者,乙方應於簽回「勞務報酬單」時一併提供職業工會之在保證明予甲方,如未提供,由甲方依法辦理。
甲方需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提供乙方「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約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申報所得類目。

工作酬勞及付款時間(含全額或分期)

A.分期
一期款:於合約起始日__報酬支付天數1__日內,即中華民國__報酬支付日期1__前,支付報酬總金額之__支付報酬比例1__,新臺幣 __工作報酬小計1__元整(稅前)。
二期款:於首次演出__報酬支付天數2__日前,即中華民國 __報酬支付日期2__前,支付報酬總金額之__支付報酬比例2__,新臺幣__工作報酬小計2__ 元整(稅前)。
尾款:於首次演出結束後__報酬支付天數3__日內,即中華民國 __報酬支付日期3__前,支付報酬總金額之__支付報酬比例3__,新臺幣__工作報酬小計3__元整(稅前)。
B.於首次演出結束後__報酬支付天數4__日內,即中華民國 __報酬支付日期4__日前,支付稅前全額款項。

甲方應為乙方進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與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事宜,乙方應填寫甲方提供之「勞務報酬單」。若乙方為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具有二代健保免扣身分者,乙方應於簽回「勞務報酬單」時一併提供職業工會之在保證明予甲方,如未提供,由甲方依法辦理。
甲方需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提供乙方「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約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申報所得類目。
甲方應於上述約定時間內以雙方合意之方式支付予乙方,因支付方式衍生之費用由:(以勾選者為準,未勾選者對雙方不生拘束效力)
❏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甲方負擔__支付方式衍生之費用負擔比例1__%,乙方負擔__支付方式衍生之費用負擔比例2__%。

付款形式

甲方應於收到支領憑證後(包含製作材料相關費用之與其他正規憑證),於上述勾選期限內以匯款方式支付予乙方,乙方匯款資料如下:
❏現金
❏支票:__支票抬頭__ (請提供有效之完整帳戶名稱)
❏匯款:提供完整匯款帳號
銀行行名(含分行名):__銀行行名(含分行名)__
銀行代碼:__銀行代碼__
收 款 者:__收 款 者__
戶 名:__戶 名__
帳  號:

出席與請假規定

1.出勤:
乙方之工作時數(包含排練時間)每日不得逾__排練時數上限__小時,超過時數每一小時甲方應加給新臺幣__排練超時加給__元整,不足一小時之部分以一小時計之。
排練開始前及結束後,乙方均需報到並親自簽到,出缺勤統計以實際紀錄為準,乙方不得代他人簽名或找他人代簽;代簽情況經發現屬實,代簽者及要求代簽者皆將以無故缺席論處,甲方毋庸支付當次之排練費。
乙方應出席之排練日期按甲方公告之工作時間表之排練時間表為準,如有調整出勤時間之需求,乙方得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商修改。
2.缺勤與請假:
乙方應於排練時間表公告後__排練公告後可請假天數__日內,在不影響排練進度之情況下,得提出請假申請,方可請假;若乙方臨時遇身體不適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無法出席排練時,需於排練前__分鐘1__分鐘書面告知甲方。
乙方每次排練如遲到超過__分鐘2__分鐘,則以無故缺席論,甲方毋庸支付當次排練費。

以上所列工作時間內容經雙方同意認可後,若有任一方因情事欲變更,變更者須提前以書面告知他方,在不影響乙方的演出權利時,雙方有相互配合之義務。

保險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於工作期間內,投保於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用,供乙方以工作執行當年度最低級距投保。

誤餐費、交通費或住宿等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劇場週之綵排與演出期間之餐點。若乙方因個人因素不使用甲方提供之餐點,則餐費將由乙方自行負責。
甲方同意乙方得提供交通費單據向甲方請款,工作報酬不內含交通費。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於工作期間於非乙方居住地之外縣市之住宿。
雙方同意,凡乙方為執行乙方工作所需使用之器材或軟體或其他相關衍生費用,其款項未包含於第四條第1項工作報酬者,亦由甲方支付。

公關票/貴賓券

A.乙方購買本案票券,票券數額於__公關票/貴賓券數量1__張內享原票價之__公關票/貴賓券折扣__折優惠。
B.乙方有__公關票/貴賓券數量2__張公關票。

急件條款

雙方同意若甲方於首次演出日__距離首演天數1__日前仍無法順利整排,或於首次演出日__距離首演天數2__日前對乙方有再修改的需求,乙方將視為急件,並得向甲方請求__急件報酬比例__設計費報酬。

獎金

甲方得以最終演出成果撥發獎金,金額應以甲方安排。

保密條款

本條所指之機密資訊,為任一方因執行本活動而以書面、口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紀錄、傳輸、交付或揭露予他方之資料,雙方同意機密資訊之接收方,未經機密資訊的揭露方事前書面允許,不得將機密資訊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惟下列情事不在此限:
1.接收方應公部門之要求而揭露者。
2.機密資訊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正當公開。
3.其他事先經揭露方書面表示已無需保密而接收方事後公開者。

肖像權與著作權

1.乙方工作為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之創作,以乙方為著作人,著作權歸屬乙方,惟乙方授權甲方於本合約期間內以執行本活動為目的,使用乙方為本活動所創作之製作物(下稱乙方工作製作物),包含但不限於錄音著作、音樂著作、圖形著作、美術著作、語文著作等。
2.為避免疑慮,乙方享有乙方工作製作物之著作人格權,甲方應標示說明本活動之乙方工作製作物為乙方之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標示或記載、口頭或書面說明,惟本活動之宣傳品所列出之排名順序由甲方決定,乙方不得爭議。
3.雙方同意因本活動所衍生之視聽著作,以甲方為著作人。
4.若甲方有超出本合約演出時間以外加演場次之需求而需再次使用乙方工作製作物時,須事前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另就加演場次另行簽署授權合約,乙方並得向甲方酌收授權費用。
5.除前項情形外,甲方若有超出執行本活動目的以外,使用乙方工作製作物之需求時,須事先經乙方同意。
6.乙方為執行本活動而產出之劇照或為本活動所拍攝之宣傳照之肖像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基於存檔、宣傳本活動之目的使用乙方演出劇照或宣傳照,惟若有超出前開目的之使用,甲方仍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不可抗力條款

若因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如天災、戰爭、法令變更、群眾事件、嚴重傳染病疫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未演出全部或部分之節目時,應於原因發生時立即通知對方,雙方應另以書面協議修訂本合約內容,且雙方應秉持善意原則共同商討善後工作,惟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於前開事由發生前乙方已投入且不可取消之執行成本。

合約修訂與終止處理方式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合約之全部或部分,並得依前項約定向乙方請求直接損害賠償:
A.乙方工作製作物內容與本活動演出前乙方提供之相關文件所載不符,且情節重大致甲方受有直接損害者。
B.乙方假借本活動名義,從事非經甲方同意之商業性販賣、義賣活動或募款者。

違約處理方式

雙方同意若因可歸責於違約方之事由違反本合約約定條款,違約方需賠償未違約方因此所遭受之直接損害(不包含所失利益)。

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

甲方應落實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規範、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準據法與訴訟管轄權

1.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
2.如本合約有變更、修訂或補充之需求,雙方均應依善意與誠信原則彼此互助,全力配合協調處理,並以書面為之。
3.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未盡事宜,概以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為補充或解釋之依據。若因本合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__地方法院名稱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訴訟之管轄法院。
4.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並於雙方完成簽署後即刻生效。
5.附件亦為本合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