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新增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章節,一共6條。為原本缺乏工作權利保障的藝文環境,新增著作權益、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等權益保障,經濟困難藝文工作者更可以透過文化部補助或協助參加社會保險。雖然離藝文工作者最期待的基本工作報酬規範、工作時間規範等等制度仍有相當多進步空間,但仍然是藝文工作權利保障「從0到有」的重要里程碑。只等待立法院院會3讀通過,藝文工作者就可以在享有這些基礎保障的情況下,持續向更完善的工作權利保障制度邁進。
然而,隨著直到正式會期結束,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藝文工作者始終都盼不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排入院會議程審查,眼看1月底本會期就會正式結束,許多藝文工作者苦苦等待18年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恐怕又要再等待下一個會期的排審機會。
■「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意見分歧,文獎條例遲遲無法排定院會審查
雖然本次修法,不分政黨的立法委員皆支持新增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章節,並且逐條在委員會審查通過。然而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的另一重點即「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在委員會審查與朝野協商中,卻成為政黨間爭執的焦點。藝術品拍賣商、畫廊,多年來推動藝術品交易的稅制改革,在2019年說服行政院將藝術品交易免除營業稅、娛樂稅,2020年又說服文化部、財政部讓藝術品交易朝向對於藏家匿名性高的「分離課稅」制度改進,因此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也寫進了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28條。而圍繞著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後的稅率制定成為了委員會審查與朝野協商中,不同政黨立委間爭執的焦點。
行政院版本所擬的條文中,藝術品拍賣會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20%稅率扣取稅款,單一稅率為1.2%。有立委另外提案指出,應強化國際藝術市場來台的誘因,將台灣打造為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讓單一稅率降低至0.6%,才能與稅率0.5%的香港競爭。而國民黨立委則提出行政機關未有具體稅損評估報告,要求應該更詳細討論分離課稅稅率細節。也就是國會在此項議題上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使得本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遲遲無法進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提升藝文工作者工作權利應為國會最優先工作,儘快排審「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自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於2002年前一次修法迄今,18年內包含行政院、各立法委員已提出共42件修正法案,然而多年來皆未達成共識無法完成修法。但隨著2019年《文化基本法》的施行,針對文獎條例的修法討論終於聚焦,才有近日委員會審查通過藝文工作權益保障章節之重要成果。
根據文化部2018年數據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事業就業人數多達26萬人,其中創作及表演類工作者就有高達4成為不受勞基法保障的自營作業者,在缺乏相關法規保障的情形下,不只面臨高工時、低工資的情形,諸多著作權相關權利藝文工作者也無力自保。當前艱困的工作環境下,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無異給眾多藝文工作者帶來基礎保障。希望立法院各黨、委員間皆能放下爭議,盡快排審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讓藝文工作者能儘快得到期盼已久的基礎工作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