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障涵蓋率不足
2020、2021年相繼有音樂人、劇場工作者在工作中猝然離世,藝文工作中的職業災害事件持續地發生。根據2019年藝創工會「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發現,表演藝術工作者長期處於低薪過勞的工作環境之下,表演藝術工作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長達49.4小時,已遠遠超過勞動補統計2019年全體就業者平均經常工時每週41.4小時 ,可見表演藝術工作為勞動強度較高之職業。
藝創工會2019年勞動調查也發現有29%的藝文工作者從未投保勞保,在部分藝術工作類別中如行動行為藝術、視覺藝術創作、聲音藝術、表演藝術創作,更有將近一半的從業人員未投保勞保,藝文工作者受職業災害的保障極度不足。
■單獨立法降低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投保門檻
這是由於對收入較一般工作者低的藝文領域工作者,勞工保險保費就是一件重大的負擔。
藝文工作為平均收入較低之職業,但作為自營作業者即使每月收入不足基本工資水準,仍須以勞保最低級距投保在職業工會,每月勞健保負擔2,209元,代表許多藝文工作者將近月收入的10分之一都需用在社會保險自付額上。希望本次修法藝文工作者處境能被重視。
本次修法媒體報導也多聚焦於四人以下單位投保,樂見四人以下單位終於需要強制投保職災保險。
■望持續推動修法補足社會保險漏洞
藝文產業長期也有許多四人以下單位雇主,要求員工自行投保於職業工會節省勞保勞退費用,藝創工會雖有嚴格審核但辸防不勝防。即便再強制職災保險後,四人以下單位員工仍缺少勞保老年給付、就業保險、勞退新制等權利,本會認為應該持續修法改善。
除了透過職業工會協助藝文工作者加入勞工保險之外,政府更應該正視藝文工作者低收入之情形,透過補助低收、弱勢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以保障藝文工作者免於職業災害問題。並且建立職災預防機制,在修法增加職災保險財源之際,擴大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的適用範圍,以減少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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