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藝術著作權,團結行動保權益】藝創工會聲明

未提供相片說明。

參見2月25日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藝網)針對利用「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臺灣新銳藝術專輯」案之執行,以文建會名義誤導國內多位藝術家簽定專屬授權同意書的案件發出聲明 。華藝網宣稱「所有媒體報導皆為不實指控」、「與畫家劉國松的訴訟獲不起訴處分,顯見本公司於系爭案件中絕無不法之情事」。以下為本工會之聲明:

今年1月17日監察院公告的糾正案文 就已經很明確地說明當年的主管機關(現在的文化部)對於華藝網「以機關名義誤導藝術家等人士,並逾越計畫目的所為商業行為」未能積極因應並審慎妥處;而2月23日文化部針對案件所發出的新聞稿 也清楚說明「該基金會(華藝網所屬的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對外散布之特輯封面及書背皆載有文化部LOGO,與送本部核銷版本不一,疑似刻意使人混淆出版單位為文化部,並疑藉此機會向年輕藝術家取得簽署著作權相關文件。」,將「嚴正追查,本部已於去年十月移送法辦,針對新事證也將二度移送法辦,絕對會陪伴藝術家處理到底,辦到底」。

監察、行政機關皆正進行糾正調查,華藝網是否有以文建會名義,誤導國內多位藝術家簽定專屬授權同意書的事實。若該專屬授權同意書真的只是一份與藝術家簽訂永久、專屬授權的正常契約,為麼何藝術家本人無法留下副本?又為何當事人事後想再確認內容都被拒絕?藝創工會呼籲受害藝術家立即連繫「文化部藝術授權受害者追蹤通報窗口」,藝術家的未來,不應該斷送在一張混淆與欺騙的同意書上。

除此之外,華藝網宣稱「與畫家劉國松的訴訟獲不起訴處分,顯見本公司於系爭案件中絕無不法之情事」也只是片面說詞而已。實際上,華藝網僅僅只是在刑事訴訟上,因證據不足未取得法官之認可而獲得不起訴處分。在民事訴訟上一審(104年度訴字第3482號)、第二審(105年度上字第417號)判決華藝網公司,應賠償並且刊登道歉啟事10日。雖然尚未定讞,但劉國松到目前為止仍為勝訴 。並非如同華藝網所云,一個不起訴判決就可以證明清白。

因此唯有團結並站出來以集體法律行動來處理專屬授權同意書的後續問題,才能讓未來自己的處境更有保障。誤簽全球華人藝術網專屬授權同意書的受害藝術家,請立即聯絡「文化部藝術授權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分由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張小姐(02-8512-6524、[email protected])、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程小姐(02-2552-9159、[email protected])共同受理後,一併轉接法律服務,雙邊資訊最後亦將由文化部一併匯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