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創工會於今年2月22日發文給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希望能夠妥善處理【2022當代客家策展徵件計畫】中對著作權保障的不足之處,當時得到該會承辦人承諾與律師召開會議修改簡章。
經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簡稱:客基會)長達3個月的協調與律師修改簡章、授權書,過程中徵件活動也告結。近日承辦人提供藝創工會修改後的簡章與利用授權書,過去的「本案經費創作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的部分已刪除修正,改為「本案經費創作之作品,結束後由本會取得所有權」,後續與提案人簽訂所有權讓與暨利用授權書,正式進行授權。
然而著作人格權的保障上,仍未改善,在契約與利用授權書中還是提及「經授予著作權予客機會之著作物……本人/本單位承諾對客基會不主張構成著作人格權之侵害」,相比過去條文此處仍對創作者之著作人格權依然有所侵害,只是換個說法而已。未來假如發生客基會不標示(不當標示)著作人姓名、對於作品惡意竄改致著作人名譽受損之情形時,該著作人仍然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此仍違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四條「機關或法人辦理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應保障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的規定。
在《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施行前,文化部已召開多次課程,提供各地公立文化單位承辦人員進修、學習,理解到認識著作權概念與不得要求藝術家放棄行使人格權。我們可以理解諸多單位適應新法規尚需時間的洗禮,然而對此經過藝文界反彈、工會發文告知之後,歷時3個月修改合約卻仍然侵害藝術家著作權利的公立機構,我們呼籲文化部應主動介入處理,並且「通盤檢視各機關辦理藝文補助、採購、徵件時,是否落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著作權利,並將適當公布調查結果,以符合透明化精神」,遏止此等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