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藝術家權益要保障,文化部應協助集體訴訟》藝術界世紀大詐騙記者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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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來許多年輕藝術家紛紛反映於2015、2016年,華人藝術網以獲文化部補助的「臺灣新銳藝術專輯」名義,以及其他名義申請之小額補助案接觸年輕藝術家,使藝術家簽署專屬授權同意書。年輕藝術家在對方疑似使人混淆出版單位為文化部的情況下,誤認此案為政府主導之案件,而在沒有警覺的情況之下簽署專屬授權同意書。目前已知受害年輕藝術家人數將近有200人。

106年6月就有資深藝術家反映,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於100年間涉嫌利用向文化部前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申請補助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之「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之名義,使藝術家簽署專屬授權同意書。此份同意書在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50號民事判決、監察院106教正0011糾正案文皆引述相關內容「同意授權予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林○○,代理銷售受本人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之作品…本人將作品之著作權及相關檔案資料讓與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林○○…上述製作權、衍生著作權歸屬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林○○所有…本同意書為專屬授權、本人同意將著作權全部以專屬授權的方式不限時間、地域、方法,為各種之利用可永久使用等」。目前至少有三十餘位台灣知名藝術家因「百大藝術家活動」而簽此的同意書。

目前資深藝術家受害案件已經被媒體揭露,也有個人訴訟正在進行。然而也有更多處境類似的年輕藝術家,同樣也受到全球華人藝術網以類似手法混淆之下簽屬專屬授權同意書。年輕藝術家擁有的資源相較於資深藝術家更加稀少,面對往後因為受混淆簽屬專屬授權同意書而衍生之法律訴訟只有更加無助。年輕藝術家的未來,不應該斷送在一張混淆與欺騙的同意書上。

因此,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要求文化部,不論是在「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案件或者年輕藝術家案件上都應該有實際行動:
一、文化部應負擔藝術家集體訴訟費用
二、文化部應依法追回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在「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臺灣新銳藝術專輯」以及使年輕藝術家簽屬專屬授權同意書的其他名義申請之小額補助案的所有補助經費。

記者會中,文化部由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出面承諾:「協助助受害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將委託律師結合公協會協助受害者採取法律集體行動」以及「將案件移送司法、公平會調查,研議追回補助款」。

同時記者會也公布「文化部藝術授權受害者追蹤通報窗口」,分由文化部藝術發展所張小姐(02-8512-6524)、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02-2552-9159、[email protected])共同受理,一併轉接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