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創工會與 臺灣舞蹈生態行動協會 Taiwan Dancing Forward Collective 合作,於1/4和1/5兩天合辦「舞蹈工作者不可不知的二三事」線上座談,邀請來自不同舞蹈背景的朋友,包含舞蹈科系學生、舞蹈編創者及表演者、舞蹈教育工作者及評論人等等,一起讀藝創工會於2023年發布的「舞者合約範本」,以及2024年發布的「編舞合約範本」,認識舞蹈類契約架構以及基礎的勞動身分概念。
在舞者合約範本所約定的職務內容裡,除了最基礎的排練及演出,工會也將舞者可能需要出席的公關活動、記者會、宣傳、討論會等,都列入契約範本議定事項中,在契約中事先確認需要出席的場次、時間、收費等等。有舞者分享,先前遇過宣傳活動需要完整著裝及完成整場演出,卻只有領取活動出席費的狀況。工會提醒大家,在議定合約及討論過程中,應明確說明活動形式及舞者的具體工作內容,以避免價格及活動性質認知差異的爭議。一般來說,宣傳活動通常僅需簡單出席或展示,無需完整表演,若活動需舞者化全裝並進行表演,應視為演出,而非單純的宣傳活動。
此外,也有參與者詢問,若甲方因內部原因延遲付款,是否屬於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範疇?工會合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事由如天災、戰爭、法令變更、群眾事件、嚴重傳染病疫等,甲方延遲付款屬於其自身金流問題,應視為違約,此情況屬於人為因素,不可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