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與 視盟 、 中華民國藝評人協會 (AICA Taiwan)、 IATC TW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 、 台灣藝文空間連線 Taiwan Art Space Alliance 等藝文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機關頒布的稿費基準多年未修正,導致藝術工作者的稿酬無法提升。後續也與立法委員 堅持.張廖萬堅、 黃國書共同召開記者會,請主計處開會調升稿費基準數額。
11月17日,文化部訂定《文化部取得藝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利對價支付要點》(連結:https://reurl.cc/jRv2b2),針對文化部及所屬機關的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案的「視聽、美術、圖形、攝影、語文、戲劇、舞蹈、表演、音樂、錄音…等著作」訂定計價基準。
12月21日,主計處「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修正(連結:https://reurl.cc/rZ4ZGr),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中文稿件稿酬,從每千字680元至1020元,上漲到每千字1100元至1600元,漲幅超過五成。
目前只剩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24年未更新,智財局應趕快修正讓教科書的報酬費用也能一起調漲。同時我們也希望未來修訂藝文工作費率表時,應該將跟隨物價成長自動調升機制寫到辦法裡面,使政府費用價目表得以確實反映物價,不用每隔幾年都需要重新修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