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金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研究基金設立與使用辦法》

113年5月19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115年3月21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總則)

為保障會員與提升藝術創作者工作權 益,依照本工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六條 設立「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研究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用於進行長期政策研究、產業趨勢分析、勞動權益推廣及公共性專案,與權益基金中直接補助會員個人用途明確區隔,避免資源重複使用。

第二條
(基金來源)

本會研究基金來源如下:
1.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六條撥入。
2. 指定用途受贈收入。
3. 經理事會同意由本會會費撥補。
4. 本基金孳息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條
(基金運用)

1.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2.本會獨立辦理之勞動政策研究專案支出。
3.本會獨立辦理之產業趨勢分析及勞動權
4.公共性交流會議與學術合作。
5.經理事會決議之其他合理用途。

第四條
(基金管理)

本基金專案申請書,應比照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申請書格式辦理。
本基金經理事會決議支用與支用額度後,由監事會審核通過後核發。本基金收支情況,每年應提報理監事會並於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公告。

第五條
(專款專用)

本基金為指定專案專款專用,若指定專案執行畢尚有結餘,應歸還本基金。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經理事會研擬,送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