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側記】 藝文場館職安的實踐與挑戰|2025.04.20

【座談側記】 藝文場館職安的實踐與挑戰|2025.04.20

2025-06-30 未分類 0

🧯「職安法?那是工地才要懂的東西吧?」

如果你也曾這樣想,那你大概沒來參加我們4月20日下午的這場小型但精實的分享會——《藝文場館職安的實踐與挑戰》。這次邀來了兩位長年在藝文場館打滾的實務工作者,林子涵是技術人員、也是場館舞監,許智瑋是館員、同時具備職安乙級技術士資格。聽起來很hardcore?其實現場笑聲與共鳴不少。

當藝文工作者談起職業安全衛生,常直覺聯想到營造或製造業,然而劇場作為一種高度複合的工作現場,是否也該被納入嚴謹的職安思維與制度?劇場能豁免於《勞動基準法》或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範嗎?

林子涵以「舞監成為第一線職安溝通者」為引,說明在多數場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往往是技術人員同時承擔執行與溝通角色,而取得職安證照讓她得以更具權威地對團隊說明風險規則。然而,當技術人員還得兼行政,還要「代表場館」和劇團溝通職安,壓力不小。曾有一次她出於好意提醒劇團安全操作,卻遭三位男性工作人員「包圍式指責」,只因為她是女性、又站在「場館方」立場。

而許智瑋則從自己「證照剛拿到就遇勞檢」的驚險經驗談起,輕鬆又精準地導讀了常見的四大職安計畫,包括「異常工作負荷」、「人因危害」、「不法侵害」與「母性保護」——他說:「《職安法》是一部溫暖的法律。你坐的椅子不好坐,應該也是可以跟雇主反映的。」,並以具體案例說明劇場現場中極易被忽視的危險——如高空配重作業、拆裝台時的疲勞工作、物體墜落等。他強調:「《職安法》的核心是三護:自我防護、互相照護、與監督照顧,而場館的角色恰恰在於後者。」

🌟分享會中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那些「到底能不能」的案例大哉問:氣球飛天OK嗎?泡泡機能用嗎?觀眾獻花有風險嗎?智瑋分享:「如果狗狗是參與演出的重要角色,藝術性跟職安怎麼取捨?」這些乍聽荒唐、實則日常的挑戰,無不指向同一件事:藝文場館不只是硬體設備,還必須思考如何具備靈機應變的能力去想出一個衡平的方式,藝術家想要施展拳腳,卻又無職安意識的時候,大家的安全由誰來守護?

觀眾提問聚焦於「團隊自備器材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歸屬」、「能否以合約規範強制安全配備」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涵蓋承租團隊人員」等現實問題,顯示場館與團隊在共用工作場域下的職責界線尚未清晰,急需契約、制度與教育的三方補位。本次講座的核心回應不在於立刻「解決」所有問題,而在於開啟對話與自我檢視的起點。職安,不應只是規定或應付,而是我們共同建立的文化。未來,隨著演出形式不斷演化,職安問題也將日趨複雜,藝文現場更需要具備回應突發與平衡權責的制度彈性。

「讓職安法不再只是規定,而是你我日常的一部分。」從一頂安全帽、一張協調會議記錄、一句誠懇提醒做起。畢竟,劇場裡那些閃亮的燈光、華麗的布景背後,是一群不喊卡也不下戲的工作者撐起的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