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側記】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商業保險必修課|2025.05.06

保險不是備案,是必備!
為什麼演出需要買保險?「不是有平安險了嗎?」這場講座直接打破迷思,從實務、法規、案例到保單解構,一次搞懂「雇主意外責任險」和「公共意外責任險」到底差在哪!
講師丁夢筠戲劇系出身,劇場資歷14年,從學生劇團一路打怪,待過劇團、當過場館承辦,最後轉戰保險業,也協助那些「看到契約就頭痛」的劇團處理的保險問題。
「我就是負責幫大家把標案裡那些『看起來像外星文』的條款翻成中文的那個人。」
平安險≠平安無事!別用錯保險
你知道嗎?你買的『旅遊平安險』大概就跟點一碗陽春麵一樣,真的只能保「旅遊行程中」發生的個人意外受傷,觀眾、工作人員、場地出事都不管。更不用說,你在劇場裡工作,被景片砸到?被旋轉舞台壓到?各種因為工作而受傷的狀況,旅平險都可以不賠。
真正有用的,在表演藝術相關活動中,常見的兩種保險為「雇主意外責任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它們各自保障的對象與用途不同:
雇主意外責任險
主要保障的是有領酬的工作人員,當他們在排練、裝台或演出過程中發生受傷或死亡等事故時,可啟動理賠機制。
公共意外責任險
則是保障觀眾、參與者及場地設施,適用於巡演、工作坊、講座等開放性活動中,如有人在活動現場發生意外或造成場地損壞,即可申請理賠。
而像技術人員從舞台上摔下來、演員被景片砸到、觀眾在劇場滑倒撞到頭──這些「沒人希望發生,但一旦發生就很麻煩」的狀況,只有保對險才能理賠。
名詞解釋: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怎麼算?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體傷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一個人受傷、殘疾或死亡,假設寫最多理賠200萬元。無論傷多重,超過這金額就不賠。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保險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但仍受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之限制。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所有受損之財物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但雇主意外責任險不含財損,因為它只保人。
◘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活動期間發生多次小事故,累積賠償不能超過這個「總額」上限。
◘本保險契約最高賠償金額(雇主意外責任險):指本保險契約所受請求賠償次數超過一次時,保險公司所負之累積最高賠償責任。
實例警世錄!那些年我們一起錯保的事故
高以翔猝死案:
表面上看起來是「意外」,實際可能是心臟疾病發作。高以翔的死亡原因經法醫判定為心因性猝死(心律不整、心臟驟停等),屬於內因性疾病,不具「外來性」的條件,因此不構成保險契約中的「意外傷害」。
八仙塵爆:
八仙塵爆事件中,儘管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公司」與場地出租方八仙樂園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合計保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乍看之下保障充足,實則力有未逮。因傷者人數逾500人,依保單中「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限額」之規定,5,000萬元需由所有傷者共同分配,平均每人僅約10萬元。對於需長期治療與復健的重傷者而言,面對動輒數百萬元的醫療支出,漫長的訴訟期,實屬杯水車薪、緩不濟急。
技術人員因公受傷:有劇團為工作人員投保「旅遊平安險」,但事故發生後卻遭拒賠,引起疑問。「旅遊平安險(旅平險)」主要設計用途為:旅遊過程中的突發意外(如交通事故、跌倒、災害)、通勤/出差途中發生的非工作性事故。然而該技術人員是在「工作中」且屬於「高風險職種」(如高處作業、搬運重物),保險公司會認定這屬於「職業傷害」或「職場意外」。旅平險多數條款會明確排除「工作進行中發生的事故」或「特定高風險工作行為」的理賠資格,因此自然不予賠付。唯有另外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才可能啟動理賠機制,未保情況下將由雇主代為負責賠償其醫療、傷害或死亡補償金。
「最怕的不是沒保,是買了不賠、賠了不夠、保錯對象還以為有保!」
契約寫什麼都要信?No!
很多人拿到標案契約就眼神死,結果發現裡面寫「保費限5000元」、「保公共險就好」……這些條款有時根本不合理!
每個場館制度不同,有的時候會遇到契約寫得模糊不清,甚至 自行發明不存在的險種。然而,契約多半會寫到責任由乙方自負。尤以表演藝術行業的特殊性來說,流動率蠻高,承辦人經驗值不一、而 保險業務員未必熟悉劇場的業態,如果承辦人/業務員沒有細心的核對,倒楣違約受罰的,就會是團隊。
「公部門承辦人不懂保險也是常態,許多承辦人也只是用舊的契約範本複製貼上。錯就錯在最初,你可以跟他『議約』,也可以附註保留紀錄,必要時還可以寫信備查。」而自己搞懂保險相關規定,可以讓合約上的保險條款更具有實質效益,而不只是應付公部門的制式合約。
Q:學生來演出要保嗎?
A:有風險就該保,但學生如未成年、未領酬勞不能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建議用「 #特定活動綜合險」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