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劇場導演廖俊逞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劇團應審慎評估並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

【法院判決劇場導演廖俊逞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劇團應審慎評估並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

2025-07-11 未分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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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2日劇場導演廖俊逞於參與聚會活動時進行性騷擾,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於今年6月14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用易科罰金9萬元代替(註1)。同時經諸多業界人士公開發聲,我們發現廖導演並非第一次忽視他人身體自主性,而是長期濫用其於劇場界之地位,施行性騷擾或敵意環境性騷擾的行為。
  
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中要求:「文化藝術事業應推動職場之性別友善、建立無歧視之工作環境,並預防性騷擾之發生及補救」(註2)廖俊逞自身作為知名劇團駐團導演,本應具備相當性別平等知識,並且有責任負擔起「建立性騷擾之防治機制」、「推動職場之性別工作平等措施」之責任。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中卻指出「被告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觀念」、「被告本案犯行後猶飾否認」(註3),有違其作為知名劇團駐團導演之職責,藝創工會呼籲與犯罪人廖俊逞合作的劇團應審慎評估,並遵守文化部指引重新建立起劇團內性騷擾防治機制,以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的2019年勞動調查顯示,填答問卷的1,500位藝文工作者之中,就有五分之一對於藝文工作職場的性別平等環境感到不滿意。去年又發生撒古流疑涉嫌性侵被取消威尼斯雙年展資格的事件,顯現出建立性別平等、友善的藝文環境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針對藝文界頻傳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我們對所有勇敢站出來揭發事件的當事人、吹哨者感到由衷敬佩,因為勇敢站出來說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追究加害人責任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藝文工作者若有遭遇到性別平等相關事件,若礙於加害人的地位、職務、權力不對等關係而難以發聲,也請不吝聯繫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我們將會提供相關資源與受害人站在一起。
   
註釋: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91號
2. https://reurl.cc/o12yAV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91號